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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招商蛇口”)
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
的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24%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上市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所作为本次交易


                                    1
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翁伟鹏                      康昊昱




                 刘顿                        李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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