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1901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拟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以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5,335,036 股,占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总股本的 1.4371%,成交最高
价为 35.5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29.4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89,998,280.49 元(含交易费
用)。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2 月 2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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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
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
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回购
的股份(15,335,036 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果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
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实施的,回购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
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
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除本次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8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不存在差异。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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