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903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9年4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④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
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
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
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
司2019年度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和计量(含减值)等,上述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