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587-0765 传真:(86-755) 2587-0780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族激光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20) 2805-9099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212) 703-8720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刊载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 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公告》,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据此,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 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4 月 28 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深 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 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高云峰主持。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9,299,41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37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传来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15,916,2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45%。 3. 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 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 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族激光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1%;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4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94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8.9138%;5,270,51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1.086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9,779,14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5%;5,270,51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5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34,5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4887%;2,481,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511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2,568,5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9%;2,481,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 表决结果:485,199,94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3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5,033,9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1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2.1 关于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6,351,2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8.1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6,185,21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6%。 12.2 关于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33,534,0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89.34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3,368,0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012%。 12.3 关于选举吕启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1,732,8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7.22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1,566,87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31%。 12.4 关于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0,031,2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7 96.87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9,865,25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11%。 12.5 关于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2,444,7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7.36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2,278,77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17%。 12.6 关于选举陈俊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1,898,7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7.25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1,732,7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57%。 12.7 关于选举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1,898,73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7.25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1,732,7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57%。 (1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13.1 关于选举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256,8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1.97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26,090,85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13%。 8 13.2 关于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19,057,8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86.36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8,891,88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95%。 13.3 关于选举周生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443,5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42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2,277,52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1%。 13.4 关于选举祝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443,5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42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2,277,52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1%。 1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4.1 关于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4,908,9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3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4,742,92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14.2 关于选举杨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4,908,9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9368%。 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64,742,92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上述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2-14 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建伟 经办律师: 张宗珍 杨楚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