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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 万元,余额 0 万元。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其中审批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 0 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

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综上,我们同
意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周生明、祝效国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