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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

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2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为“研发费用”

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

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

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

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

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负

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