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
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江百灵 吴晓锋 周成新
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