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1-1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终止公司配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
生了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终止 2018 年配股事项并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配股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19 年 1 月 10 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