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19 年 2 月 27 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