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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2020-06-15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工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 63%股权,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资管”)持有其 33%股权,

自然人洪丹持有其 4%股权。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一汽工装拟将其名下位

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 2641 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

设施以 192,056,642.00 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一汽资管。

    本次交易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授权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174118

    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1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1951 号

    经营范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资产经营;产权经纪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

等需前置审批业务;不得从事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

拆除(不含爆破)、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仓储

及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一汽资管 100%股权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经审计总资产 2,438,256,899.91 元,净资产

2,335,994,220.78 元,营业收入 305,767,477.91 元,净利润 186,171,839.22 元。

    一汽资管及其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一汽工装名下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 2641 号的

土地使用权 1 项(宗地面积 90,038 ㎡)、房屋建筑物 7 项(建筑面积共计 53,903.71 ㎡)、

构筑物 7 项、管道沟槽 6 项及机器设备 47 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担保、

抵押、质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截至该基准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原

值 19,536.76 万元,累计折旧 4,771.73 万元,账面净值为 14,765.0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205.66 万元,评估增值 4,440.63 万元,增值率为 30.08%。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资产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与受让的标的资产为:甲方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

2641 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
    1.2 甲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楚,无查封、抵押、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

效,可以办理权属登记等与转让有关的各项事宜。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标的资产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192,056,642.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2 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款,甲方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按照协议附件的标

的资产明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乙方在2020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192,056,642.00

元。

    3、资产交接和权证变更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完成标的资产交接,签署资产移

交清册,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3.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协助乙方办理完不动产权证更名过户

手续。

    4、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4.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2 由于甲方原因逾期交接标的资产、逾期办理完不动产权证更名过户手续,或乙方逾

期付款,即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

    4.3 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款项将全部用于补充一汽工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业

务、人员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汽工装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实施的,有利于盘活存量
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一汽工装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

资产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公司将取得资产处置收益

不超过 3,075.76 万元,实际影响公司损益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本次交易以

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

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