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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6-1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

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0 年 6 月 13 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