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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909,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91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832,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7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07%。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297,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898%。

    3、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及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96%;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2.32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