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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4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 人就 会议 通 知中 列 明的 议 案进 行 了审议,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 据 贵 公 司股 东 或股 东 代理 人 进 行的 表 决以 及 本次 股 东 大会 对 表决 结 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5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7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 本所律 师核查 ,本次 股东大 会的表 决程序 及表决 结果符 合《公 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网络 投票实 施细则 》《治理 准则》 等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 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 案符合 《公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网络投 票实施 细则》 《治理 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8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9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陈 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