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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07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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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1437/FY/2021-157



致:天奇自动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
的 委托, 并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 法》(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同意 将本法 律意见 书随贵 公司本 次股东 大会的 决议一 起予以 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
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 了《天 奇自动 化工 程股份 有限公 司关于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即贵公司办
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同时,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
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
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出席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交
易 结 束 后在 中 国结 算 登记 有 限责 任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登 记在 册 的公 司 全体 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由于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下 午 14 时 30 分在
贵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 网络 投 票通 过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 统 和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进行 。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 系统投 票平台 进行投 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议 案与会 议通知所 载一致 ,贵公 司本次 股东大会 的召开 程序符 合《公 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网络 投票实 施细则 》《治理 准则》 等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 据 本 次 股东 大 会的 会 议通 知 , 有权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人 员 为截 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深 圳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持 有公司 股份的全 体股东 或其委 托的代 理人,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贵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08,832,444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
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
为 76,7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 机 构 验 证 其 股 东 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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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述 现 场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及 通 过网 络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合 计
12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08,909,144 股,占
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9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计 4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3,297,155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9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
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 以 下 议 案 进 行 了 审 议 :

    (一)《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4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 人就 会议 通 知中 列 明的 议 案进 行
了审议,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 据 贵 公 司股 东 或股 东 代理 人 进 行的 表 决以 及 本次 股 东 大会 对 表决 结
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5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7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83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6%;
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东 以 外 的 其 他股 东 ) 的 表决 情 况 为 :同 意
3,22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738%;反对 76,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2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 本所律 师核查 ,本次 股东大 会的表 决程序 及表决 结果符 合《公 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 《网络 投票实 施细则 》《治理 准则》 等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
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 案符合 《公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网络投 票实施 细则》 《治理 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8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9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陈    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