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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7-2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天奇股份 股票代码:002009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是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                                                                          是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是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7                                                                          是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0 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11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12                                                                          是
       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15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是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
16 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是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17 数量的 20%                                                         是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18 职务、获授数量                                                      是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
19 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明股权激励       是
   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种类、
   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是
   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是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
                                                                       是
   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
   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 对设立条件所
   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是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
   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        是
   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是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24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25 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27 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9 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33 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4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5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是
   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是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36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