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周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3,344,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88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4,854,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9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490,34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2.291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3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783%。
(3)2021年7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马元兴先生作为征集人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征集时间止,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马元兴先生委托投票权。
(4)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3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9%;弃
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96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850%;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0%。
关联股东 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张宇星、仇雪琴、李明波、王良、吴昊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3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9%;弃
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96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850%;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0%。
关联股东 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张宇星、仇雪琴、李明波、王良、吴昊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3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9%;弃
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96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850%;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0%。
关联股东 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张宇星、仇雪琴、李明波、王良、吴昊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