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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选举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选举 HUA RUN JIE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选举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4 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叶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马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朱会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选举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 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5 1.01 审议通过《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1.02 审议通过《选举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1.03 审议通过《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1.04 审议通过《选举 HUA RUN JIE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1.05 审议通过《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1.06 审议通过《选举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6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2.01 审议通过《选举叶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2.02 审议通过《选举马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2.03 审议通过《选举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3.01 审议通过《选举朱会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7 3.02 审议通过《选举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该议案 115,419,5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5,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 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8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陈 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