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支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支付方案是根据《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的履行情况,
经公司与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泰”)多次协商后形成的具有
可行性及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解决方案。调整后的支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圳乾泰到期未付的
9,800 万元股权回购款的后续付款安排,并约定了深圳乾泰增加股权质押担保等义务。本次
调整付款方案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奇循环产投”)在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中的最大利益,督促深圳乾泰多渠道筹措资金尽
早完成付款,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已回避
表决。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
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