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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资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

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海通恒信

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署《关于锂电池回收战略合作协议

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锂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

共同打造锂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

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9 日

    注册资本:823,5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599 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海通恒信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通恒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拟

在锂电池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

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将开

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本战略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动力及储能等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合作

    双方在废旧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领域内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废旧电池回收

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合作:基于甲方在电池

领域(包括动力电池和储能电站)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和乙方对电池回收利用的专

业化能力,双方将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依托双方已有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资源及行业经验,

共同开展包括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电池回收处理等全面合作。双方将共同建立电池回收利用
体系,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优化甲方产品租后服务体系,共同做

大做强电池回收资源化业务。同时双方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共同搭建电池回收平台,加

强对电池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

确保电池依法依规进入双方共同搭建的回收网络体系。

    2、动力及储能等电池金融生态业务合作

    基于甲方的专业金融背景和乙方的资深电池行业背景,相互合作,充分利用产业资源、

金融资源以及电池生态圈资源;双方整体对接合作,为电池行业的终端应用场景(如换电站、

储能电站、电池租赁等)等提供融资、运维、退出的整体闭环服务。

    3、其他合作

    双方团队通过在上述合作领域友好合作后,逐步深入探寻甲乙双方各自体系内的其他业

务合作。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方海通恒信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905.HK),是境内首

家上市的券商背景融资租赁公司。海通恒信积极开展汽车租赁与物流供应链业务,向客户提

供商用车、乘用车以及物流供应链等方面的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

    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有助于公司开拓电池资产管

理服务商的回收渠道,进一步锁定该渠道锂电池废料资源,为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发展提供

持续稳定的原料供应。基于海通恒信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融资租赁业务及资本平

台优势,结合公司在锂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行业及汽车相关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及

业务发展优势,通过整合赋能、资源共享,双方拟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共同打造信息

化、数字化的锂电池循环利用生态体系,进一步推动锂电池后市场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

资源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赢。未来,公司还将与海通恒信进一步对接合作,合作范围延

伸至动力及储能等电池金融生态业务,为锂电池终端应用场景提供融资、运维、退出整体闭

环服务。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及业务

规模优势,有助于公司形成重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

 依赖。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

 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
             协议名称                      合作对方             披露日期    履行情况
号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8/19     履行中

     共建共推汽车制造工业
2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0/8/19     履行中
       云平台的框架协议
     关于共建腾讯云(惠山)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3                                                              2020/8/19     履行中
     工业云基地的合作协议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广州华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0/10/20   履行完毕

     乘用车延保项目战略合
5                             广州华胜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5/27    履行完毕
           作协议
     投资兴办退役动力电池、
6    锂电池梯次利用及三元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6/29     履行中
     前驱体生产项目合同书

7          合作框架协议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9/10     履行中

                              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
8          战略合作协议                                        2021/9/25    履行完毕
                                            司

9          框架合作协议         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3/9     履行中

10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4/15     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