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137,1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5,5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6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数额为 78,346.53 万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3%。
(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行为或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
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