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45 万股,授予价格为 5.93 元/股。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本次调整
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同意将预留授予价格
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93 元/股。
三、关于金球机械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是子公司无锡金球机械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金
价格优于市场水平,有利于子公司降低成本、提升经营质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黄斌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金球
机械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
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 HUA RUN JIE 先生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本次增加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