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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天奇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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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1437/FY/2022-528

致 : 天奇自动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
的 委 托 , 并 依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 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 性文件以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 所 ”)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 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 见 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 同 意 将 本法律 意见书 随贵公 司本次 股东大 会的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 依 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
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之 目 的 使用。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 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
解 , 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
股 东 大 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 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 定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即贵
公 司 办 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同 时,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
间 、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 登 记 事项以及出席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
投 票 程 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 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 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
《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 规 则 》的规定。

     二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程序

     本 次 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贵 公 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在 贵 公 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斌主持。

     本 次 股 东 大 会的 网 络投 票 通过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 和 互联 网 投票
系 统 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 票 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 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议 案 与 会 议 通知所载 一致, 贵公司 本次股 东大会的 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 股 东 大 会 规则》《 网络投 票实施 细则》 《治理准 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
规 范 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 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 据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会 议 通知 , 有 权出 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 的 人员 为 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深圳 分 公司 登 记在 册 的持 有 公司 股 份的 全体 股 东或 其 委托 的 代理
人 , 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 核 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贵公
司 发 行 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08,506,58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 决 权 股份总数的 28.6071%。

     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
网 络 有 效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
为 253,700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以上通过网
络 投 票 进 行 表决的股 东,由 深圳证 券交易 所身份验 证机构 验证其股东身份。


                                          3
     上 述 现 场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及 通 过 网络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 合计
17 名 ,代 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08,760,289 股,占贵
公 司 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7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
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 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名 , 拥 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312,0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823%。

     ( 二 )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及 本 所律师。

     经 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
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
其 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
大 会 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 、 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

     根 据 本 次 股 东大会 的会议 通知, 本次股 东大会 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审议:

     ( 一 ) 审议《关于公司为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二 ) 审议《关于公司为赣州天奇环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 就会 议通 知 中列 明 的议 案 进行

                                          4
了 审 议 ,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 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 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结 束 后 ,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 据 贵 公 司 股东 或 股东 代 理人 进 行 的表 决 以及 本 次股 东 大 会对 表 决结
果 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的 表 决结果如下:

    1.审 议 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奇金泰阁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6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 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 者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 者 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通过。

    2.审 议 通过《关于公司为赣州天奇环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6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 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 者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 者 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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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
获 出 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
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
述 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 决 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 结论意见

    综 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 案 符 合 《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 则》《 网络投票 实施细 则》《治理准则》
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 员 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 法 律 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 以 下 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
                                    本 页 无 正文

                                         为

                              国 浩 律 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天 奇 自 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 律 意 见书

                                         之

                                       签署页



国 浩 律 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崔沐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