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 137,100 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89,400 万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7,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天奇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杨家山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杨家山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铜陵天奇”)与徽商银行杨家山支行之间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6503186L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5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1355 号
法定代表人:沈贤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及通用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配套安装服务,机电一体化设
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9,460,410.13 399,669,353.17
总负债 294,196,201.11 282,505,762.66
净资产 105,264,209.02 117,163,590.51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01,274,267.32 449,150,998.14
利润总额 -11,947,777.72 9,835,702.69
净利润 -11,947,777.72 10,644,401.73
(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天奇 100%股权。
经查询,铜陵天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铜陵杨家山支行
债务人: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次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
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
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
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87,1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0.11%,实际担保余额为 107,016.4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1.5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