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 137,100 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89,400 万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7,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天奇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都支行(以下简称“铜陵农商行铜都支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蓝天”)与铜陵农商行铜都支行之间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6503186L
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15 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1355 号
法定代表人:沈贤峰
注册资本:10,9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及通用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配套安装服务,机电一体化设
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9,460,410.13 399,669,353.17
总负债 294,196,201.11 282,505,762.66
净资产 105,264,209.02 117,163,590.51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01,274,267.32 449,150,998.14
利润总额 -11,947,777.72 9,835,702.69
净利润 -11,947,777.72 10,644,401.73
(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蓝天 90.9918%股权。
经查询,铜陵蓝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都支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担保范围、最高限额及主债权确定期间
1、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
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所保证的最高债权本金/敞口金额人民币一千万元整,实际担保范
围依本合同约定。
3、基于主合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保证人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发生多笔借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确定时最后到期
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垫付多笔款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确定时最后垫付
的一笔款项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87,1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0.11%,实际担保余额为 143,445.6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69.0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