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陈玉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玉敏,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回顾2022年度的工作,本人认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陈玉敏 11 11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陈玉敏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发表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事项
号 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2022 年 1 关于调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方案的事前认
1 同意
次(临时)会议 月 11 日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2022 年 1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南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
2 同意
次(临时)会议 月 18 日 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2022 年 4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月 15 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6)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发放情
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9)关于 2022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2022 年 6 关于天奇循环产投受让乾泰技术(深汕)10%股权暨关
4 同意
次(临时)会议 月 27 日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2022 年 8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5 同意
次会议 月 12 日 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2022 年 8 价格的独立意见
6 同意
次(临时)会议 月 25 日 (3)关于金球机械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11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7 同意
一次(临时)会议 月9日 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12 关于天奇博瑞以天慧科技股权对优奇智能增资换股
8 同意
二次(临时)会议 月9日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及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情况,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
作、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组织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
度绩效考核;对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协助优化和
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提出
建议,为公司发展选拔及储备人才。
四、公司现场调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调查,通过现场实地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
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真审阅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披露的重要信
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
知情权。
本人认真、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股东权益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自主学习,加深对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本人结合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它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特此报告!2023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陈玉敏
2023 年 4 月 18 日
本人联系方式:chenyumin@oriz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