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6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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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与当
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能够较好地预
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较有力地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
为此,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内控制度的
执行和监督,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内
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加快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为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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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传化网智能物流业
务和化工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业务
管理、技术研发、生产安全、资产营运和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营运和管理:包括筹资、投资项目的制定与审核、银行账户管理、
资金调拨付款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员工借款管理、支票管理等。
2、采购与付款管理:包括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对采购合
同订立、应付款项的支付、账务的核对等环节监督。
3、销售业务管理:包括对市场要货、货物发运、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管
理、退货换货、帐款催收、核对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4、财务管理: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
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关
联方交易管理等。
5、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与评估、劳动关系处理、招聘、员工
培训与考核、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员工退出管理等。
6、投资管理: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投资
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审批,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跟踪等。
7、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公司建立合同审批体系,规范
合同签订前的资质调查、合同评审、合同文本审核等管控程序。规范合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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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规范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进
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8、工程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梳理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
险点,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决算等工作流程。明确了相
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
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
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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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
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
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
纠正;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5)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利润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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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冠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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