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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关于“17传化01”公司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12626                                        债券简称:17 传化 0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传化 01”公司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
(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仍为 6.53%,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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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7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17 传化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7 传化 01”票
面利率的决定。

    4、“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7 传化 01”债券,“17
传化 01”今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收盘价为 99.80 元/张,请“17 传化 01”债
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
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
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
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 传化 01”债券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4 日。

    8、本期债券支持撤销回售和回售转售。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传化 01

                                       2
    3、债券代码:112626

    4、发行人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3%,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若公司选择
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53%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布跟踪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14、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3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7 传化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7 传化 01”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7、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6.53%。每手(面值 1,000 元)“17 传化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3
                                      4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
派发利息为 52.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65.3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7 传化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7 传化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
会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
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2、“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7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委托公司债券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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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
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章八一

    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二)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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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朱彤、周磊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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