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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7-0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
观、独立的判断,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 11.98 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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