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 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 就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姚巍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姚巍先生的 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聘任陈坚先生担任总经理 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审查, 陈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且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高管事项。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2 年 7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