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1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
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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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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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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