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3-00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
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陈捷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
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01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4.2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5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6.8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26 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 63.89%。2022 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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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
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
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
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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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监事的职责提出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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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
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根
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388.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符合
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
提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
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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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4,434.00 万元(含 414,434.00 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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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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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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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8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了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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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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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 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 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 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i)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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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
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⑤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ii)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
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
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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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 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14,434.00 万元(含 414,4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嘉兴港海盐港区传化智慧河港项目 138,649.60 106,966.35
2 成都东部传化供应链智慧枢纽项目 56,258.29 50,886.15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稀土顺丁
3 60,581.79 48,072.19
橡胶及配套装置项目
4 传化城市物流中心数字化升级项目 93,368.31 84,309.31
5 补充流动资金 124,200.00 124,200.00
合计 473,057.99 414,434.00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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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
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
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 审议通过了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 审议通过了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拟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双方将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1) 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2)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
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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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通过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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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 2022 年度资金占用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开展资产管家(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暨增加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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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
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十二、监事会其他核查意见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
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
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
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 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
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
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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