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7-02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
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
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