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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02-0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1]230Z006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230Z0061 号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新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新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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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审字[2021]230Z006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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