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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全体监事以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参加了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9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第
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及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内控评价报告、
购买理财产品、变更会计政策等议案。
    2、2020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0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4、2020 年 7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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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理财情况、
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
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保
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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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被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并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司规范
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监事会主席:江文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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