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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2-25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全体监事以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参加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0 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及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内控评价报告、购买理财产品、变更会计政策等议案。
    2、2021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调整限 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理财情况、
股权激励、子公司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
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目前财务
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短
期保本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事宜。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2-
    公司拟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未发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2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
法、有效。
    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
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发展需求,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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