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11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1 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以及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内控评价报告、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
    2、2022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注销剩余
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
    6、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理财情况、
股权激励、注册资本减少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目前财务
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短
期保本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未发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指
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均已达成。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