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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霞客环保: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2018-11-0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号 A-919 室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
                                           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 1 号
伙)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目录
目录 .................................................................................................................................................. 1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4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8
   二、本次交易性质....................................................................................................................... 9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 10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 11
   五、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 15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17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9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0
   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5
   十一、交易标的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 35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 36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36

重大风险提示 ................................................................................................................................ 3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7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 40
   三、其他风险............................................................................................................................. 4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4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8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2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 53
   五、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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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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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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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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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指
公司/霞客环保           码:002015
协鑫智慧能源/标
                   指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也可指协鑫有限
的公司
霞客彩纤           指   江阴市霞客彩纤有限公司

霞客机电           指   江阴市霞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霞客投资           指   江阴市霞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其辰/业绩补
                   指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偿义务人
成都川商贰号       指   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一带一路       指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秉颐清洁能源       指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惇德           指   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上海竑悦投资管理中心
竑悦投资           指
                        (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更名而来
                        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中航安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京同科技           指
                        年 12 月 18 日更名而来”
交易对方/重组交
                   指   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秉颐清洁能源
易对方
资产承接方         指   上海其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日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霞客环保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对霞
                        客机电和霞客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
                        2、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转让的霞客彩纤 35%股权对应
保留资产           指
                        的股权转让款;
                        3、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由协鑫科技支付的 2017 年度
                        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232,418,811.56 元。
拟置出资产/置出
                   指   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资产
拟购买资产/拟置
入资产/置入资产/   指   交易对方所合计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本次交易/本次重
                        作为拟置出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
组/本次重大资产    指
                        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
重组
                        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5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本预案/重组预案   指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本预案摘要        指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购买资产协议》
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
                  指   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霞客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的证券账
发行日            指
                       户之日
《电力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3 月,国务院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能源局        指
                       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证券交易所/深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简称 CHP(Combined Heat and Power),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
热电联产          指   又利用汽轮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与常规火电或
                       单独供热设备相比,热效率较高
燃机热电联产      指   燃料为天然气的热电联产

燃煤热电联产      指   燃料为煤炭的热电联产

热电厂            指   达到热电联产技术指标并运行的发电厂



                                            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装机容量          指   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千瓦(KW)、兆
瓦(MW)、吉瓦    指   电功率的计量单位
(GW)
脱硫              指   从锅炉烟道尾气中除去硫氧化物(SO2 和 SO3)的过程

脱硝              指   去除燃烧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过程
                       分布式能源是相对于传统的中央能源供应系统而言的概念,指安装
                       在用户端的高效冷/热电联供系统,系统能够在消费地点(或附近)
分布式            指   发电,高效利用发电产生的废能生产热和冷;现场端可再生能源系
                       统包括利用现场废气、废热以及多余压差来发电的能源循环利用系
                       统
                       生物质是指利用大气、水、土地等通过光合作用而产生的各种有机
生物质            指   体,即一切有生命的可以生长的有机物质通称为生物质。它包括植
                       物、动物和微生物
                       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
生物质发电        指   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
                       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煤泥泛指煤粉含水形成的半固体物,是煤炭生产以及洗、选煤过程中
煤泥              指   的一种副产品,根据煤泥的品种的不同和形成机理的不同,各种煤泥
                       性质差别也非常大,因此煤泥利用性也有较大差别
一次能源          指   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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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
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
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
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
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26,900.00 万元。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470,520.00
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
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 26,90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初步作
价为 470,520.00 万元,上述差额 443,62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4.6171 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

                                          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3,598.98      1,679,261.84       470,520.00     1,679,261.84    4,997.95%

资产净额      29,731.59        371,887.51       470,520.00      470,520.00     1,582.56%

营业收入      40,989.90        764,032.17                  -    764,032.17     1,863.95%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7 年 10 月 26 日,协鑫科技与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及第二大股
东竑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霞客环保
86,204,10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 21.51%。2018 年 1 月 12 日,
上海惇德、竑悦投资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
年 2 月 13 日,上述霞客环保股份完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科技成
为霞客环保的第一大股东,朱共山先生成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先生控制的协鑫智慧能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2017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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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3,598.98      1,679,261.84        470,520.00     1,679,261.84    4,997.95%

资产净额       29,731.59        371,887.51        470,520.00      470,520.00     1,582.56%

营业收入       40,989.90        764,032.17                   -    764,032.17     1,863.95%

净利润            758.12         35,543.30                   -     35,543.30     4,688.35%
股份数(万
               40,070.38         96,021.64                   -     96,021.64      239.63%
股)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中,因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指
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相关指标的 100%、购买资
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
的比例超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
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
且交易完成后,上海其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秉颐清洁能源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朱钰峰先生系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秉颐清洁能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相关制度。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
本预案签署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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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置出资产的预估情况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
资产,与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的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
依据,评估机构将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对拟置出
资产的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预评估结
果,拟置出资产的资产基础法预估值为 26,900.00 万元。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
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初步作价为 26,900.00 万元。

(二)拟置入资产的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
能源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采
用收益法对协鑫智慧能源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预评估。根据预评估结果,协鑫
智慧能源 90%股权的收益法预估值为 470,520.00 万元。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
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初步作价为 470,520.00 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4.6171 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
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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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 26,900.00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初步
作价为 470,520.00 万元,上述差额 443,62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协鑫智慧能源的股东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
购买。各方同意,置入、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上海其辰发行股份数量=(上海其辰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
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
股部分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其对应的置入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
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 960,216,448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上海其辰                                            790,476,190
 2                       成都川商贰号                                           56,580,086
 3                       江苏一带一路                                           56,580,086
 4                       秉颐清洁能源                                           56,580,086
                          合计                                                 960,216,448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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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承诺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
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履行完毕 2018 年与上市公司签署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
(以较晚者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协鑫科技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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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
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司如在股份锁定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自愿将所得收益交由
上市公司所有。

    5、本公司全权委托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份的锁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锁定手续。

    6、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对方秉颐清洁能源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
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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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对方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
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海其辰承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
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
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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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应首先
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
辰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
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
辰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应补偿的
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在利润补偿期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
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预案摘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
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
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
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滑。2014
年 3 月,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司债务
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地房屋、
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破产重整后,公
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
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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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
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
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因此,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清洁能
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为主业,同时涉及能源服务的企业。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
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
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智慧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

    上海其辰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
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
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强
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400,703,825 股。按照本次初步
交易方案,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 960,216,448 股用于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
易作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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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协鑫科技             86,204,109         21.51%             86,204,109           6.33%
     上海其辰                  -                 -            790,476,190           58.08%
   成都川商贰号                -                 -              56,580,086           4.16%
   江苏一带一路                -                 -              56,580,086           4.16%
   秉颐清洁能源                -                 -              56,580,086           4.16%
     其他股东             314,499,716        78.49%           314,499,716           23.11%
       合计               400,703,825        100.00%         1,360,920,273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 58.08%
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
市公司 6.33%、4.16%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
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控制上市公司 68.58%的表决权。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1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
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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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
 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关
                            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
                            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关于提供信息 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上市公司董
             真实性、准确性 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事、监事、高
             和完整性的声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级管理人员
             明与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如因本人就本次交易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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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相
                            关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
                            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所提
             关于提供信息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
             真实性、准确性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
上市公司
             和完整性的声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明与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5、如因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   关于摊薄即期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
事、高级管理 回报采取填补 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人员         措施的承诺函 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上市公司董   关于不存在内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事、监事、高 幕交易行为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级管理人员   承诺函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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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上海其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
                          共山先生,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秉颐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钰峰先生为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构成朱共山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因此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与除上海其辰、秉颐有限合伙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内 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幕交易行为、与 三、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上市公司   相关方不存在 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关联关系的承 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诺函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企业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关于提供信息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真实性、准确性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交易对方
           和完整性的声 担个别及连带/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与承诺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关于最近五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处罚、诉讼、仲
上海其辰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裁及诚信情况
                          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的声明与承诺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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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
                            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1、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关于最近五年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其他交易对   处罚、诉讼、仲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
方           裁及诚信情况 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
             的声明与承诺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
                            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
                            5、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
                            失信行为。
                            一、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上海其辰及其关联方、其他交易对方、
                            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本企业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关于不存在内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江苏一带一   幕交易行为、与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路、成都川商 相关方不存在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贰号         关联关系的承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诺函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
江苏一带一
             关于股份锁定 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路、成都川商
             的承诺函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贰号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2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依法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5%的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企业已经依法就标的股份
                            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
                            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协鑫智慧能
                            源合法存续的情况。
江苏一带一   关于所持股份
                            2、本企业依法拥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路、成都川商 权属清晰、不存
                            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所持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
贰号、秉颐清 在权利瑕疵的
                            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
洁能源       承诺函
                            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企业所持标的
                            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75%
                            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公司已经依法就标的股
                            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
                            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协鑫智慧能源
                            合法存续的情况。
             关于所持股份 2、本公司依法拥有协鑫智慧能源 75%股份的全部法律权益,
             权属清晰、不存 股份权属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
上海其辰
             在权利瑕疵的 公司所持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承诺函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他权利限制,本公司所持协鑫智慧能源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
                            任何法律障碍。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本次
                            交易对方之一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关于不存在内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为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
             幕交易行为、与
                            构成朱共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
上海其辰     相关方不存在
                            和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承
                            二、本公司与除秉颐清洁能源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
             诺函
                            易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23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人。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本次
                            交易对方之一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为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
                            构成朱共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
                            和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企业与除上海其辰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关于不存在内
                            三、本企业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幕交易行为、与
秉颐清洁能                  人。
             相关方不存在
源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关联关系的承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诺函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均未从事与协鑫智慧能源、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 3、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重组后
上海其辰、朱
             竞争的声明与 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
共山、
             承诺           系的业务,均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
                            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本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
                            公司/本人违反前述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
                            支。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
             关于避免同业
秉颐清洁能                  未从事与协鑫智慧能源、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
             竞争的声明与
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
                            2、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2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
                             成竞争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重组后的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均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企业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
                             违反前述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拟注入资
                             产的实体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
             关于规范及减
上海其辰、朱                 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少关联交易的
共山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
             声明与承诺
                             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1、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协鑫智慧能源
                             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
             关于规范及减
秉颐清洁能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
             少关联交易的
源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
             声明与承诺
                             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
                             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赔
                             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实体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
上海其辰、朱 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企
共山、秉颐清 公司独立性的
                             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
洁能源       声明与承诺
                             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25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
                           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将由上市公司独立控
                           制并支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
                           公司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
                           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
                           构保持完全分开和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3、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
                           不存在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除通过行使间接股东权利之外,不
                           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
           关于股份锁定    份登记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履
上海其辰
           的承诺函        行完毕 2018 年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


                                         2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承诺将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
                             后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    3、若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
协鑫科技
             的承诺函        的,本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司如在股份锁定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自愿将
                             所得收益交由上市公司所有。
                             5、本公司全权委托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份的锁定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锁定手续。
                             6、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
                             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
                             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秉颐清洁能   关于股份锁定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源           的承诺函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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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
                           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3、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关于摊薄即期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上海其辰   回报采取填补
                           严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
           措施的承诺函
                           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2、本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
           关于摊薄即期    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
朱共山     回报采取填补    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措施的承诺函    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一、未取得权证的房产事项
                           对于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取得权证的房产
                           事项,本公司承诺:(1)积极解决目前不规范使用房产的问
                           题,对于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房产,加快推进竣
                           工验收及办证程序,确保尽快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就因建设手
                           续不全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则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标的公司
                           以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2)如果相关房产最终未能取得房
上海其辰   或有事项的声
                           屋所有权证,或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明与承诺
                           及/或需要搬迁时,则保证搬迁至权属文件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
                           所,以便继续经营业务;(3)如因相关房产未能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而给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因拆除、受处罚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因拆迁可
                           能产生的拆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本公司将补偿协鑫智慧能
                           源及其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以确保不会对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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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进而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房产土地事项
                         对于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房产土地事项,
                         本公司承诺:如果因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公司现有租赁合同违
                         约或合同无法续期导致其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土地而必须
                         搬迁或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房产/土地的,
                         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由此给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公司造
                         成的任何损失。
                         若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承诺将补偿其因此遭受的一切
                         损失。
                         三、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
                         若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公积
                         金被相关部门追缴或者进行行政处罚,本公司承诺将补偿其因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权证的房产事项
                         对于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取得权证的房产
                         事项,本人承诺:(1)积极解决目前不规范使用房产的问题,
                         对于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房产,加快推进竣工验
                         收及办证程序,确保尽快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就因建设手续不
                         全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则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便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2)如果相关房产最终未能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
                         或需要搬迁时,则保证搬迁至权属文件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
                         所,以便继续经营业务;(3)如因相关房产未能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而给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因拆除、受处罚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因拆迁可
                         能产生的拆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本人将敦促上海其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补偿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一
                         切经济损失,以确保不会对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
         关于标的公司
                         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进而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
朱共山   或有事项的声
                         影响。
         明与承诺
                         二、租赁房产土地事项
                         对于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租赁房产土地事项,
                         本人承诺:如果因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公司现有租赁合同违约
                         或合同无法续期导致其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土地而必须搬
                         迁或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房产/土地的,本
                         人将敦促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由此给
                         协鑫智慧能源及下属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若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将敦促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补偿其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
                         若协鑫智慧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公积
                         金被相关部门追缴或者进行行政处罚,本人承诺将敦促上海其
                         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补偿其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若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补


                                       2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偿义务的,本人愿意代为履行,或予以补足。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
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
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
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和置出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公
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
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相关制度。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同时上市公司还将召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


                                           30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表决,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
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
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置入资产应于交割审计基准日进行审计,以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明确相关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
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或因
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
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在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持有的置
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了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了《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上海其辰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
即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预案摘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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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当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对置入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持
有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将
根据置入资产所在行业的特点,加强资产整合管理,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
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提升置入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和经
营规模,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
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
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
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
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

                                        32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上海其辰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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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2、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3、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
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
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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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上海其辰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协鑫科技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京同科技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
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拟通过收购协鑫智慧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注入优质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资产,上市公司将
转型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专注于清
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本次重组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
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根据协鑫科技出具的承诺,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且其自愿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京同科技出具的承诺,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市公司股
票。

十一、交易标的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
的情况

   协鑫智慧能源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IPO 申请材料,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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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18 年 1 月 12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经协鑫智慧能源
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拟调整上市计划,协鑫智慧能源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18 年 10 月 11 日协鑫智慧能源取得
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IPO《终止审查通知书》。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系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及评估
工作,因此本预案中涉及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
和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备考财务数据等将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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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并批准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
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
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
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
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
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
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

(三)审计、评估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备考财务
数据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预案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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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值及备考财务数据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以及经审计的备
考财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进行了预估,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的预估值为
470,520.00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
确认,标的资产初步作价 470,52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增值主要受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在建电厂完工投产等因素影响形成。

    虽然对标的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严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上述预估值
不是最终结果,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拟置出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定价最终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
结果为依据,并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预估。资产基础法下,拟置出资产的预估
值为 26,900.00 万元。

    虽然对拟置出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严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上述预估
值不是最终结果,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相关风险

    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业绩补偿义务人上海其辰承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
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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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
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上海其辰综合考虑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针对协
鑫智慧能源现有的主营业务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协鑫智慧能
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协鑫智慧能源未来实际
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如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
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数额,则上海其辰
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协鑫智慧能源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
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
注拟置入资产承诺业绩的相关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协鑫智慧能源在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
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累
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在利润补偿期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
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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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届时上海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
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 58.08%
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
市公司 6.33%、4.16%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
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控制上市公司 68.58%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可能通过选举董事或行使股东大会投
票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施加较大影响,在
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时,则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
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
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
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疲软。2015 年以
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
向好,但未来仍存在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 55,500 亿千瓦时、59,198 亿千瓦时和
63,07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0.5%、5.0%和 6.6%。虽然标的公司“以热
定电”的热电联产机组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属于优先上网的
业态,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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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2002 年 3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厂网分开、
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03 年 7 月,国务院批准了《电价改革方案》,进一步
明确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而随
着《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 号)和
《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
〔2009〕20 号)的发布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开始在试点省份实质性推行。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
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
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
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电价
改革的逐步实施,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
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标的公司未来的上网电价也将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
价机制的形成,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如果标的公司不能
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标的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原享受企业所
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满后,即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
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 号”,标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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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享受西部大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上政策合并减按 9%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子公司苏州智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7 年 11 月 17 日,苏州智电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321,有效期
三年。证书有效期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74 号”,标的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富强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标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自弥补亏
损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下列标的公司子公司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子公司名称                                    增值税退税率
      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00%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00%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00%
       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
       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污泥 70%,煤泥 50%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70%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污泥 70%,煤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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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70%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0%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00%


    标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系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
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定价依赖政府的风险

    标的公司最终产品是电力和蒸汽,属于公共事业产品,电价基准由国家发改
委制定或备案;供热价格基准由当地物价局进行制定。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
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而燃料价格则随市场存在一定波动,造成了供
销之间的定价机制差异。如果政府部门对上网电价及供热价格基准的调整滞后,
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5、政府审批风险

    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
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标的公司新项目开发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
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
许可,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环境评价等多项审批或许可。如果未来清
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
标的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
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燃料价格波动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天然气和煤炭是标的公司的主要燃料,燃料采购价格是标的公司主要营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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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LNG(液化天然气)的价格波动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果未来燃料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或者燃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国
家相关部门没有及时调整电力、蒸汽价格,或者所调整的价格不能弥补燃料价格
上涨引起的成本增加,或者因燃料价格上涨而增加了存货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则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2、境外投资风险

    除在国内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等环保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和
运营管理外,标的公司还在海外从事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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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在从事海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时可能会遭受政
治风险、战争风险、融资风险、汇率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会对上
市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环保风险

    热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标的公司的燃煤、燃气锅炉等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 SO2、NOx、烟尘等污染因子。
标的公司锅炉设备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均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并
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核查。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
技术、电除尘技术、湿电除尘技术和湿法脱硫技术以及脱硝技术,使各项污染排
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减少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
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标的公司
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存在未来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此外,
若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也可能产生环保风险。

    4、弃风限电风险

    标的公司已投产的风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
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风能资源不能储存,因此“限电”
会使得风力发电企业的部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
纳能力等多种因素。未来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
司对标的公司风电项目限电,会对上市公司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5、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发展需求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培养和积累了一批具有管理经验的核心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未来标的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
模、管理机构的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使标的公司经营决
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大为增加,标的公司运作效率也有可能下降。标的公司如果
不能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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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安全生产风险

    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
如果因自然灾害及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影响。

    7、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能长期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
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11,267.97 万
元。上述亏损在重组完成后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承继。根据《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
润。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
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
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
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
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
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
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
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
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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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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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
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
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
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
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3 年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
下,公司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
动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
滑。2014 年,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
司债务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
地房屋、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 2015
年破产重整后,公司进行了减负,一方面公司剥离低效亏损资产,保留生产经营
必需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对生产经营不需的低效亏损资产予以处置,以优化资产
结构,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经济发展及公司自身的情况进
行了转型安排,破产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
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2、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
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
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
源服务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1)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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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2 月以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恶化,治霾形势严峻。2014 年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强调“抓住能源
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指出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随着对清洁能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将会继续加
大清洁能源及技术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热电联产节能业务。2000 年,由国家计
委、环保总局等联合下发了指导我国热电联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热
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 号)。200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也明确鼓励发展热电联产。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编制的《2010 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 2020 年远景发
展目标》,到 2020 年全国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2 亿千瓦,其中城市集中供
热和工业生产用热的热电联产装机容量各自约为 1 亿千瓦。预计到 2020 年,全
国总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9 亿千瓦左右,热电联产将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 22%,
在火电机组中的比例为 37%左右。根据上述规划,2010 年-2020 年期间,全国每
年增加热电联产机组容量 900 万千瓦,年增加节能能力约 800 万吨标准煤,我国
热电联产节能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能源市场的不断变革,商用热电联产系统因灵活的解决方案受到许多终
端用户的青睐。除此之外,现代化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对电网弹性需求越来越高,
也将继续推动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

    (3)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供给、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系统形态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综合能源服务是一种新型的为满足终端客户多元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的能源服务
方式,涵盖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
面。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电力改革进程加快,开展综合能
源服务已成为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促进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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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府各部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以鼓励综合
能源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综合能源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能源服务
的企业类型包括售电公司、服务公司和技术公司等。综合能源服务的基本业务模
式可从供能侧和用能侧出发,通过能源输送网络、信息物理系统、综合能源管理
平台以及信息和增值服务,实现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交换与互动。在电力
市场放开后,未来相关电力企业比拼的不仅仅是发配售输电,更将会比拼全方位、
综合性的能源服务。

    3、协鑫智慧能源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拟通过重组上市实现进一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近
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海其辰承诺:协
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
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
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规模将得到大幅提高,财务
状况得到优化,竞争能力得到提高。协鑫智慧能源亦将实现重组上市,完成与 A
股资本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推动协鑫智慧能源的业务发展,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
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促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资本运作渠道,提高企
业知名度,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竞争力和产业整合能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
供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原有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
体置出,同时注入优质的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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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90%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上
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
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
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协鑫智慧能源亦将获得 A 股
融资平台,可进一步推动协鑫智慧能源的业务发展,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
力和行业地位,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1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1 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
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
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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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
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
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26,900.00 万元。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470,520.00
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
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 26,90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初步作
价为 470,520.00 万元,上述差额 443,62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4.6171 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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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智慧能源 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3,598.98      1,679,261.84        470,520.00     1,679,261.84    4,997.95%

资产净额      29,731.59        371,887.51        470,520.00      470,520.00     1,582.56%

营业收入      40,989.90        764,032.17                   -    764,032.17     1,863.95%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7 年 10 月 26 日,协鑫科技与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及第二大股
东竑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霞客环保
86,204,10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 21.51%。2018 年 1 月 12 日,
上海惇德、竑悦投资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
年 2 月 13 日,上述霞客环保股份完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科技成
为霞客环保的第一大股东,朱共山先生成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先生控制的协鑫智慧能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2017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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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3,598.98      1,679,261.84        470,520.00     1,679,261.84    4,997.95%

资产净额       29,731.59        371,887.51        470,520.00      470,520.00     1,582.56%

营业收入       40,989.90        764,032.17                   -    764,032.17     1,863.95%

净利润            758.12         35,543.30                   -     35,543.30     4,688.35%
股份数(万
               40,070.38         96,021.64                   -     96,021.64      239.63%
股)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中,因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指
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相关指标的 100%、购买资
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
的比例超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
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
且交易完成后,上海其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秉颐清洁能源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朱钰峰先生系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秉颐清洁能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相关制度。

五、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霞客环保、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
及秉颐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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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2、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1)上市公司以
 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
 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对于拟置出资产和标的资产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交易对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
 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审
 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置出资产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由
 各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由
 各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协鑫智慧能源 90%的股权。

     3、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
 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置出资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人民币 26,900.00 万元,经各方
 友好协商,以置出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 26,900.00
 万元。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置出资
 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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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预估值为人民币 470,520.00 万元,经各方
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初步作价为
470,52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
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各自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的股权,向上海其辰购买其持有的
协鑫智慧能源 75%的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2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中上海其辰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六分之五-置出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成都川商贰号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十八分之一÷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江苏一带一路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十八分之一÷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秉颐清洁能源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十八分之一÷本次发行价格

    置入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的资产,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各方确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960,216,448 股,其
中,霞客环保向上海其辰非公开发行 790,476,190 股股份,向成都川商贰号非公
开发行 56,580,086 股股份,向江苏一带一路非公开发行 56,580,086 股股份,向秉
颐清洁能源非公开发行 56,580,086 股股份。上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股份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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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情况

    上海其辰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其
证券账户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上海其辰履行完毕其在《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秉颐清洁能源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至 24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
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约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
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资产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将共同协商确定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
于本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可实施后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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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交割日确定后,上市公司应尽快办理置出资产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
下所需的全部手续,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资产变更登记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
交相关文件资料;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和风险自交付时起即转移
至资产承接方名下;对于其他需要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方能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
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和风险转移至资产承接方;对于依法须办理过户
手续方能转移权属、但于资产交割日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
用权,上市公司和上海其辰一致同意,可通过签署交接清单确认相关资产于资产
交割日完成交付,其风险自资产交割日发生转移,上市公司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
下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该等情形不影响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
及登记手续的办理。

    交易对方应尽快办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即交易对方所持协鑫智慧能源 90%
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所需的全部手续,上市公司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
更登记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后,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

    自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标的资产相
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亦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最晚自资产交割日
起,资产承接方对置出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
义务、责任和风险亦由资产承接方享有和承担。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及时办理完成本次发行的验资工作,并于
上述资产交割事宜办理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新
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交易对方应为办理上述验资及新增
股份登记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过渡期间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
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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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交易价
 格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各方同意,以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作为标的资产的交割审
 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交易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
 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8、职工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并结合在职员工自身意愿,现有上
 市公司本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将转入资产承接方或留在上市公司本部及其分支机
 构,原有劳动合同的条款继续履行,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资产承
 接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员工进行合理安置并办
 理各种社会保险。上市公司下属全资、控制企业中的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
 而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9、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上海其辰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智慧能源
 未来 3 年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作出补偿,
 具体安排以上市公司和上海其辰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11、陈述与保证

     上市公司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上市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上市公司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i)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不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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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的授权或批准;(i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
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2)上市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上市公司
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3)上市公司是置出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对置出资产有完整、有效的处
分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交割前置出资产上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抵押、冻结、
司法查封或其他任何限制置出资产转让的情形;交割前其对置出资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4)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
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除上市公司账簿记载
外,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务、侵权债务及其他类
型的债务),没有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人、赔偿人或其他义务人的情形,不存在
任何违规对外担保;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相关负债的转让征得其债权人同意,确
保置出资产的置出不存在任何障碍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置出资产的交割;

   (5)除已对外披露外,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劳动纠纷、诉讼或仲裁;据上市
公司所知,亦无潜在的重大劳动纠纷、诉讼或仲裁;

   (6)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
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7)上市公司负责完成本次交易的申报和核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应
由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如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政府
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并取得有关批(核)准文件等,并在商务部反垄断局(如需)、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按各方约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8)上市公司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资产交割日均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交易对方分别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交易对方分别是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
限合伙企业,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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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企业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
 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的授权或批准;(i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
(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2)协鑫智慧能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
 之日,协鑫智慧能源注册资本为 360,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经依法足额到位;

    (3)交易对方承诺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所持协鑫智慧能源股权,不存在
 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
 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4)于本协议签署日,协鑫智慧能源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交易方案或政府主
 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不予核准本次交易或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交
 易外,交易对方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
 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和/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
 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
 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7)交易对方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资产交割日均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交易对方中任一方对上述陈述和保证均为独立的,不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若因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暨“违约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给交易对
 方中其他方(暨“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则该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损失。

     12、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
 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除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由各方按照有关法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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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自行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13、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其中本协议第五条“过渡期间安
排”在本协议成立时即生效,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且协议各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下述所列条件成就:

   (1)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本协议各方相关主体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
内部决策机构依法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等原因,本次交易需要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项下的相关法律程序,则在上述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本次
交易方可实施。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
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
施,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
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
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
法律、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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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
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各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
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
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其他各方有权协商修改变更本协议
或终止本协议。

    1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
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
差旅费用等。违约一方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如延期支付,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为标准计付)。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霞客环保、上海其辰

    签订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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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绩承诺期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合
 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和 59,471 万元。若本次交易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
 毕,则其进行盈利预测补偿的期间相应延长一年。即上海其辰承诺,协鑫智慧能
 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20,029 万元、37,699 万元、59,471 万元和 61,313 万元。如果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补偿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协鑫智慧能源当年扣非归母净利
 润(以下简称“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与上述约定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差
 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霞客环保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于霞客环保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
 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
 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4、盈利预测补偿方式

     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补偿义务发生时,上海其辰优先
 以其通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
 上海其辰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股
 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后仍需进行补
 偿的,上海其辰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者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
 上海其辰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
 作价。

     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
 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而需要上海其辰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
 霞客环保年报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上海其辰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上海其辰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在需补偿当年霞客环保年报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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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
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审议通过股份补偿
事宜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审
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上海其辰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应补偿
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上
海其辰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上海其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
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5 日内书面通知上海其辰,上海
其辰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上海其辰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上海其辰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归
母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上海其辰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上海其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计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非整数时,按照尾数进一原则处理。

    当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
回。

       5、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
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
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如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
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交易对方应当另行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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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时,应优先以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
金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
现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预
测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双方同意,若上海其辰基于减值测试需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的,上市公
司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应于
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审议通过股份补偿事宜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应
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审
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交易对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应补偿
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
上海其辰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上海其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
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上海其辰,
上海其辰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
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6、补偿股份的调整

    双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
市公司或作相应返还;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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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
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如《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如《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因相关约定自动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自动终止、
解除或失效。

    8、不可抗力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
扣非归母净利润或利润延迟实现的,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前述
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
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
标的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
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交易对方的补偿责任。

    9、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
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
政府主管部门及/或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
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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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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