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博 马晨光 朱香艳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