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2020年12月31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 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38,262,8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7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2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8,645,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95%。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2,530,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3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2,530,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2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7,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扩律师、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