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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