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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收到了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因
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乃荣先生、
王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的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谨向崔乃荣先生、王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
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附: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简历如下:
    朱共山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博士。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局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
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务委员。2018 年 12 月,当选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首任主席、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与储能分会执行副会长。朱共山先生先后当选全球
太阳能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
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
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理事长、中
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富强基金会董事会
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江苏
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南京大学校董会名誉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
名誉院长、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荣誉主席等行业机构及社团职务。同时,朱共山
先生还荣耀受聘为非洲粮食基金永久名誉主席、英国王储慈善基金会中国副理事
长、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会员。朱共山先生实业突出、事业卓越、成就璀璨,
先后荣膺“绿色中国——杰出环保领军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全
球新能源杰出贡献人物”“中国能源年度人物”“全球创新领袖”“改革开放
40 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 40 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 40
年能源领袖企业家”等杰出称号。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
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
司 68.45%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朱共山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共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玮女士,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博士。自 1994
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任保利协鑫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联席会长。孙玮女士在财务融资、
金融策略及管理方面拥有逾 20 年的经验。
    孙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孙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玮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