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9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至2021年4月29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 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8,135,6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7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2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8,518,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0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2,40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3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2,403,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1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8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9,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8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9,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8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9,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33,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0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8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9,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24,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9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2%;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81,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49,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28,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5%;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024,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9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2%;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5%;弃权 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33,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0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刘璐律师、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