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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2022-07-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
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