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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相关会议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聘任费智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王振辉先生为公司联席总
裁兼首席执行官(CEO);同意聘任刘斐先生、李玉军先生、王述华女士、沈强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述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