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8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2022年8月31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 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47,326,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5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7,708,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7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594,09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594,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3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76,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4,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9%;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76,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4,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9%;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76,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4,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9%;反对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61,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9%;反对 4,964,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099%;反对 4,964,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61,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9%;反对 4,964,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099%;反对 4,964,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9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钰峰、朱共山、孙玮、费智、刘斐、杨 敏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947,252,961 股 6.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6.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6.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6.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斐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6.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21,520,801 股 6.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6.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玮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6.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6.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斐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6.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朱钰峰、朱共山、孙玮、费智、刘斐、杨敏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曾鸣、李明辉、王震坡为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 同意股份数:947,252,958 股 7.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辉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7.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鸣 同意股份数:21,520,798 股 7.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辉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7.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坡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曾鸣、李明辉、王震坡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闫浩、王晓燕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闫浩 同意股份数:947,252,957 股 8.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晓燕 同意股份数:947,252,95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闫浩 同意股份数:21,520,797 股 8.02.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晓燕 同意股份数:21,520,795 股 闫浩、王晓燕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王明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