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与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2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
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
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
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
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深圳巴
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巴新能源”)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作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行业政策,在自愿、平等、双赢
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合作。
2、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
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2201 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从事广告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
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服务场站的建设、运营及维护
服务;汽车整车技术检测;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管
理。
经查询,深巴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巴新能源为国有控股企业,其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首个“产业生态+互联
网”聚合模式下充电运营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打造“重资产+互联网”充
电聚合平台的创新型商业模式,以充电资源为基础依托,以充电平台为核心竞争
力,通过两者的深度结合,创新业内经营新模式。通过投资充电资源重资产布局,
打造公交专用充电站、特种行业充电站、社会公共充电站、社区充电站的四级充
电网络,搭建车桩互联智慧服务平台,通过合作建设、外部战略收购、兼并等方
式寻求合作,切入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实现横向延伸和纵向一体化发展。
3、关联关系说明
深巴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巴新能源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社
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发展机遇,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行业政策,在自愿、平等、双赢的基础上,经
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合作。
(二)合作范围
1、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
深巴新能源、协鑫能科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深圳及大湾区地区的出租车、
网约车、公交车等方面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围绕新能源车辆销售、租赁、运营业
务开展合作可行性研究,充分发挥充换电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联合推进充换
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业务,为深圳及大湾区新能源汽车提供补能服务。
2、新能源充电站光、储、充、检、换建设的合作
双方探索在深圳及大湾区当地共同投资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项目,开
展“光储充检换”一体化模式研究,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发电、用电、充换电和
储能的生态闭环,实现减排降碳,双方借此推进支持深圳及大湾区发展碳中和产
业集群。
3、运营合作
在动力电池运营方面开展合作,探索建立电池银行并合作运营。
4、数据合作及管理标准输出
双方探讨开展能源大数据合作,探索以电池银行的数据为基础,打造电池全
生命周期数据体系,整合电池银行、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站、储能
电站等全产业链的能源、运力和金融数据,为充换电网络的选址开发、能源调配、
金融保险等提供支撑,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数据合作的目标是建立以深圳为中
心,向大湾区进行拓展辐射的移动能源大数据平台,最终形成全国移动能源业务
的数据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全球领先的移动能源 AI 开发平台。
5、资本合作
探索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基金重点聚焦投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
及光储充检换项目相关的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围绕双方产业链进行相关的投资,
包括动力电池融资租赁。
(三)保密义务
双方应该严格保密合作内容及合作过程中传递、共享的各种文件、信息。双
方承诺仅将这些保密信息用于合作目的,并且尽力防止保密信息被项目以外的其
他人员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双方承诺仅向项目相关人员和项目顾问提供项目信
息,并在提供信息的同时告知其应尽的保密义务。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
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四)附则
1、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对具体项目事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磋
商,需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对双方不具有法律
上的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或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充换电产业方面开展密切
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
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
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
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
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
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
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
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
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
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
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
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
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
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
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
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
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
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
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
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
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
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
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
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
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
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京
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该协议
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
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
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
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
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该
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
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
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
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
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1、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
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
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2、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
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
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
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深巴新能源与协鑫能科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