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