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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
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
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