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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3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
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23,980,815股至47,961,6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8%至2.9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
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 议 案详 见 同日 披露 于《 中 国证 券报 》 《证 券时 报 》及 巨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