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