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
阅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
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业务指南第 2 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适当性、
可行性及合理性等进一步论证分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3 年 2 月 24 日